荔湾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费用管理规定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16]1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百梯万人”旧楼宇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补助经费申请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荔湾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至九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二、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2017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
四、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百梯万人”旧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百梯万人”旧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经费的意见。
五、支付程序
经街道办事处核实同意申请补助经费的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书》,确认资金拨付账号。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加装电梯申请人指定账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