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费用管理政策规定
黄埔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申领指南
【有效期】
2018年7月2日-2020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只要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内国有土地上除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全面改造的项目范围以外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7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都可以获得补助。
【补助标准】
每台电梯补助15万元。同时,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扣除区(镇)财政15万元补助后,其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由区(镇)财政全额补贴。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及立案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3、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等。
【递交资料地点】
1、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国土规划窗口
2、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国土规划窗口
【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齐材料后,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经费的意见。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完成规划验收、取得电梯安装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特种设备登记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经费拨付申请,填写《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上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补助资金划入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