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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罚31000元!使用未经检验电梯

发布时间:2017-10-13  点击:4295

物业公司被罚

千龙网北京10月9日讯 10月9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海淀区质监局发布京(海)质监罚字〔2017〕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进行处罚。

经执法人员检查,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99号月子中心内注册号代码为30101101082015100198的电梯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为北京中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7月3日,并且2017年7月3日后使用了这部电梯,北京中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能提供其他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质监局对北京中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3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