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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电梯_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发布时间:2019-05-28  点击:4932

市场监管总局广日电梯_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dtc@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电梯维保和调整检验检测试点”。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电梯维保和调整检验检测试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9年5月20日

一、按需维保
     本文的最大亮点是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加大维保单位的自主权,由其根据电梯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平心而论,目前规定的15天一次维保并且维保内容也一刀切的做法也越来越显现出不利之处。电梯的质量水平不同、使用年限不同、使用环境不同、电梯维保企业的维保能力不同,要求完全一样的维护保养也确实不妥。
公开征求意见中明确:对具备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相关故障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到监管部门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但现场维护保养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最长不超过2个月,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出现故障或发现问题的电梯,以及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的,试点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维护保养。
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电梯的维保周期是基于“物联网”来确定的,从鼓励电梯使用“物联网”的角度而言也没什么不妥。但即使不采用“物联网”,对一般的电梯而言:电梯现场维护保养最长不超过1个月(目前15天),再加上不再对维保内容进行强制规定就比现在有非常大非常大的放宽啦!
事实上,我所了解的欧美国家的电梯维保周期大多数也是1个月,也有少数地方规定是不超过3个月。
这里我建议再增加一条内容:维保单位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电梯制造厂家的维保要求制定维保计划和维保项目,即对每一台电梯都制定有针对性的维保方案。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指导维保人员做好维保工作,另一方面也方便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保证电梯检验的公正性
    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监督作用。主要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公益性检验机构)承担电梯检验工作。研究制定电梯检验工作定额,有效保证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这应该是对电梯检验最恰当、最清晰的定位。这样的定位有助于解决目前思想混乱的困境,也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并且对下一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改革也具有非常大的指导作用,个人认为这一条也是征求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三、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
    征求意见规定:在使用单位每年进行自行检测基础上,新安装投入使用6年以内的电梯,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一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车站(含轨道交通)、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每年检验一次。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有点太过复杂,也并不是特别科学,因为检验周期仅仅依据电梯使用年限(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除外,这类电梯每年一检也比较合适)来确定不是太合理,这样的规定即没有考虑到电梯的本身的质量水平(电梯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也些二十多年的电梯感觉更结实)、使用环境、也没有考虑维保质量水平以及上个检验周期的检验等情况。因为在上面已经提到要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保证电梯检验的公正性,即此时的检验机构已经不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了,它也没有必要故意缩短建议周期,因此我建议由检验机构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确定下一个检验周期,检验周期可以在6个月到三年之间选择。对于电梯使用状况不好或者维保不到位的电梯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事实上,加拿大的TSSA就是这样做的,它本身有一套计算机系统可以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自动确定下一个检验周期,不过我好像记得它最长的检验周期可以达到5年。
另外一方面,如果电梯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改造,如更换了控制柜、曳引机等,下一个检验周期该怎么确定呢?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四、增加电梯检测的市场供给
     增加电梯检测的市场供给。制定电梯维保单位从事所维保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条件,纳入对维保单位的资格许可中,允许具备条件的维保单位从事所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修订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开展电梯检验机构的核准。鼓励保险等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验机构,提供电梯检测服务。电梯检测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
检测的英文应该是test,即试验或测试等,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是:欧美等国家确实也有大量的检测公司,他们主要进行一些试验类的项目,比如我们现在所热议的125%额定载荷试验、每个月的消防功能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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