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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梯救援不及时最高将罚10万-广日电梯

发布时间:2016-10-24  点击:3878
       近年来,一次又一次的“电梯事故”把电梯运行安全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电梯缺乏保养,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电梯吃人”事故屡次发生,责任究竟在谁?面对悲剧,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公共场所的必备工具,电梯何时才能让人乘坐得放心?
 
日前,《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从12月1日起,杭州电梯终于有了“安全保障”。无论是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还是电梯检验、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办法》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在电梯生产方面,《办法》规定,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如果违反,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到10万元以下罚款。
 
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随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对于未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救援不及时最高可罚10万
 
在维护保养方面,《办法》规定,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另外,维护保养单位的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所在地为城区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电梯位于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对于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维护保养单位将会受到1万到10万元以下罚款。
 
维保单位未公布养护信息也将面临罚款
 
我们时常会发现,走进一部电梯,四面没有任何有用信息。我们不知道电梯的维保单位,不知道应急救援电话,甚至不知道该电梯是否进行了维保。
 
不过从12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定期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如果维保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维护保养计划,没有在电梯显著位置标示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投诉电话,没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都将会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