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相关文件。
答:加装电梯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 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③符合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答: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支持”的原则。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
答: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为代理人,负责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答: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持下,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工程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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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设电梯工作应当明确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