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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装电梯拟出新规:四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方可加装

发布时间:2017-08-03  点击:4219

明确可加装住宅类型

2013年底,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具体经办人的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提高项目可实施性、简化规划土地手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有效期为三年。这期间,《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了深圳加装电梯的工作,如翠竹园、粤海综合楼、东乐花园、华富北村、碧湖玫瑰园等小区加装的电梯已投入使用,莲花一村、福田区益田村、湾厦花园、静逸居等小区的加装电梯工程已取得工程规划批复手续。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结以往加装电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拟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以往加装电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管理规定》着重明确了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明确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按照规定,既有住宅可以栋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也可以以梯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加装电梯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批复进行违法改扩建。

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

在出资方式上,《管理规定》称,加装电梯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按照谁收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业主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高楼层可适当提高出资比例,低楼层可获得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加装电梯总工程费用处以本梯(栋)总户数的数值。

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时,需要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表示,《管理规定》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住房建设、质量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监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协调和指导建设者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