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质检总局就此做了相关规定。
全系统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的有力抓手。
全系统要把宣传培训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促进相关方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意见》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题研究,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开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监管合力。
二是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
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工作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动员相关方投身到电梯质量提升行动中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意识,把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发挥质检优势,以标准规范为引领,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充分调动企业、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推动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等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推动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对“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开展重点挂牌督办和综合整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完善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
(出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