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深化电梯维保乱象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有效整改市场监管不到位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提升电梯本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省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集中开展电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电梯安全管理是否健全“一梯一档”;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保并严格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梯制造单位。重点检查电梯设计、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对其委托的安装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电梯安装(修理)单位。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是否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保养;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电梯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工作;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检验;是否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9月2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表对标,逐一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及时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作出自我承诺并在本单位以及承担的维保、检验项目公示。
(二)集中抽查阶段(9月21日—11月10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抽查不少于30家电梯使用单位(成都不少于60家,甘孜、阿坝、雅安不少于10家),每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一台在用电梯,倒查电梯安装、维保、检验质量和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隐瞒问题、知错不改、肆意妄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实施顶格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集中抽查期间,省局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抽查50家电梯使用单位,重点督查核实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抽查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市(州)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取得实效进行评估。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2019年新取证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有效整改问题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整改市场监管不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抓好部署动员和推进落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各地工作部署传达到相关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维保单位落实维护保养责任、检验机构落实检验把关责任,促进辖区电梯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各电梯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品牌影响的有利契机,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
(二)示范引路,逗硬奖惩。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从快从严一查到底,处罚到位,并及时公开曝光。同时,也要发现管理规范、工作质量好、市场信誉度高的典型样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择优选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良序。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家喻户晓,充分调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人人监督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19年12月5前将开展电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届时,省局将通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
为落实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委托机构的监督,保证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或委托条件,督促其保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此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开展:
(一) 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抽查)。
(二) 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抽查重点,对鉴定评审机构和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
为保证监督抽查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组织实施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继续采用“双随机”的抽查方式;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
二、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以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总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19年8月至11月。
四、抽查人员组成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抽查人员将从有关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协会中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同时,请有关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调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五、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将在抽查组到达前3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六、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
请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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