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知识

树立电梯业主意识 保障你我人身安全-广日电梯

发布时间:2019-05-27  点击:5091

新闻配图电梯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是电梯生产企业、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还是业主?“市民乘用时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拨打电梯维保单位电话或使用单位值班电话,请求外援。”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年初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第十三条细则中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小区为例,法律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对电梯安全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同类型的问题,各方负有的责任也不一样。保养质量方面问题,使用管理单位应协助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养,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维保质量,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于重大技术难题而维保公司无法独立解决的,维保公司应向电梯制造单位申请技术支持。
   此外,依照此前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关系到责任主体等关键问题上,不同阶段也各有明确的负责人。
   在居民小区中,让不少业主头痛的是,交房没几年,小区里的电梯就频频出故障。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于装修期间,因过度使用或使用不当对电梯造成的伤害。电梯维保人士提醒,装修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更加注重正确使用、保护电梯,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遵循相关使用规定。
    例如,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等要打包好,以防止沙土类尤其是水泥材料散落于电梯缝隙中,造成人身、设备损坏事故。
   对于安置房小区的电梯,相关规定强调,物业管理企业正式进驻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部门和所在街道要共同负责,综合协调解决电梯存在的问题,并推动物业公司进驻安置小区,做好电梯的交接工作。
   部分业主安全责任意识不高。电梯缺乏维保资金无法整改到位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了不同阶段的不同责任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要使责任主体担起责任,提高业主意识却没那么简单。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有关人士介绍,电梯维保单位应当至少每15日对电梯的机房、曳引机、制动器、编码器、限速器、导靴、对重、层门、轿厢内外、底坑等部件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每年都要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年度监督检验,这相当于每年一次“体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检验机构都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公司及维保单位落实整改,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然而,由于部分业主安全责任意识不高,没有意识到,电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一种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不愿缴纳电梯维保资金,造成部分电梯因长期缺乏维保资金,无法整改到位。
    在此情况下,质监部门也陷入了两难的处境:一方面,为确保公共电梯使用安全,质监部门只能采取“封梯”的办法,使电梯停止使用;另一方面,“封梯”又将给高楼层的使用者出行带来种种麻烦。/
    对此,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应树立电梯业主意识,增强电梯产权意识,按合理价格聘请电梯维保公司,并监督该公司按规定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