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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房能不能装个电梯?珠海下月举行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7-05-19  点击:4335

想换电梯房,又买不起;住着楼梯房,每日爬楼梯又觉得辛苦。这是不少楼梯楼业主的两难局面。记者昨日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市住规建局将于6月2日举行听证会。有兴趣的市民可报名参加。

适用范围

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意见稿》对于既有住宅做了明确定义。《意见稿》中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且使用公共垂直交通的无电梯住宅。对于本单元内单一产权人的住宅、别墅及村民宅基地房屋,不适用该办法。

明确比例

增设电梯应“双2/3”通过

《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征求拟增设电梯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业 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实施规范

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空间https://www.nxdt.cn/

为了规范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 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造成严重遮挡或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补偿事宜

评估后在筹集资金支出

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补偿具体事宜,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如各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参考如下方式确定:各方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然后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根据筹集资金的出资比例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

如何买单

业主应按比例摊分费用https://www.nxdt.cn/

《意见稿》规定,增设电梯的这笔资金可由业主按比例摊分。并给出参考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另外,还提出可用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单”。

/温馨提示

市民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听证会将于6月2日上午10时在市住规建局举行。此次听证主要围绕《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本次听证会设11名听证参加人,其中市民代表4人,还有街道、居委会、设计单位、律师、物管等不同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