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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5-27  点击:4914

旧楼加装电梯番禺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

一、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是目前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一件既造福于民,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好事。关于旧住宅加建电梯问题,源于自改革开放之初至上世纪末,受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城市建设重点考虑的是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忽略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导致一大批无电梯多层住宅的产生。积累到今天,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的居住标准不断提高,部分市民对旧有住宅加装电梯有了迫切的要求,这个问题发展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包括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在内的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旧楼加建电梯这一惠民工程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规划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此类案件也一直采取给予支持的态度。
 
二、对于如何办理加建电梯手续的问题,市规划局已有加建电梯方面的规划指引,您可前往区审批中心我分局受理窗口(地址:番禺区政府西附楼)进行咨询,也可前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规划局窗口或每星期三上午到市规划局业务综合大厅进行咨询。
 
根据您现提供的实际情况,建议由拟加建电梯住宅楼的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加建电梯。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报加建电梯的规划审查手续:
 
(一)经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文件。
 
(三)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加建电梯后的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即可受理加建电梯申请,并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无有效反对意见的,即可依法核发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建电梯所涉及的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可具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为广大要求加装电梯的住户提供服务时,工作并非是十分顺利的,总结这几年的办理情况,目前加建电梯工作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如何解读《物权法》的问题,是按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还是必须百分之百业主同意;二是如何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的问题。由于目前部分市民要求加建电梯的呼声很高,但反对加建电梯的各种意见也日益增多,市规划局还出现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反映出旧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工作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为使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能更规范、更有效地开展,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的研究成果,于去年起草完成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并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资金来源及报建程序等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但目前该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五、为了加强该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的规定,如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建议申请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向区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便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我局将继续积极与市规划局、市法制办沟通,协助上述办法的尽快出台,同时,我们在今后审批旧住宅加建电梯的案件时,将继续多方听取广大市民的心声,把社会和谐与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对待,以便更好地办理规划审批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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